執業點滴類 文章

還記得以前在台北某事務所受雇的時候,開庭都搭計程車,受雇兩年多累積做過上千次計程車了吧,坐到有些排班司機都認識我,我也常常在和司機聊天學習汽車保養知識。
後來去宜蘭執業,到現在自己開業,我都是開車去法庭,覺得比計程車省錢,但是和計程車不一樣的是多了停車問題。
在法院附近可不能亂停車,不然就是太歲面前動土,很容易被拖吊,五年前在桃園法院附近就被拖吊過。
跟大家分享一下停車的心得(限於台北、宜蘭、桃園地區)

以難停車排行榜來算:

現在擔任律師是沒有以前賺得多了,以前當律師賺到好幾間房子的比比皆是。但是勝訴帶來的感覺可是一點都沒變吧~~最近連續好幾件案子勝訴,看到勝訴判決的心情,就是當律師最開心的時候了。


一個當事人,長期從事動物救援工作,甚至可以為了救動物傾家蕩產,而保護動物的熱情也常常讓他遊走在法律邊緣,因為一個被領養的狗狗不明原因死亡,許多動保人士質疑死亡的過程是不是和主人的不當行為有關,於是在網路上號召愛狗人士,希望能得到合理的交代,當事人把這個過程做成網路影片,而死亡狗狗的前主人不滿這樣的指控,憤而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

最近連續好幾件案子勝訴,看到勝訴判決的心情,就是當律師最開心的時候了。


一個當事人是法扶案件的被告,已經因為其他案件入監服刑,每一次見到他都是去監獄會客,因為連續販賣毒品,而且又分成好幾個案子處理,聽他說三個案子判下來要關幾十年,他說他不懂法律,連中文字都看不懂,看到法院的文書還要獄友幫忙念給他聽,另一個案子因為自己寫上訴狀晚了一天寄出,所以延誤的上訴期間而確定,才提早入獄。被告每次看到我都愁眉苦臉的,訴說自己不認識字,三個案子加起來要關幾十年,非常頭大等等。


我幫他處理的是其中一件案件的二審程序,發現他在一審程序中審到一半還逃亡被通緝哩,是一個典型社會底層看不到希望的人。


這個案子因為多次販賣海洛因和安非他命,在一審被判18年有期徒刑,可說是非常的重,如果加上被告其他的案子一起執行,被告是個中年人,等關出來已經垂垂老矣,就像刺激1995演的那樣。


我耐心的看完厚厚的卷宗,十幾件案件事實中,有一半的事實被告認罪,所以沒上訴,但是另一半事實被告覺得自己被栽贓,被證人無端指控,這在實務上不少見,因為供出毒品上游是可以減刑的,所以被告大多會被鼓勵供出買毒品的對象。

這陣子常在外面跑來跑去,前兩天事務所小姐掃描一封我的信寄mail給我,因為不是法院的文書所以沒有拆開。我看到是宜蘭寄來的就大概知道是監獄寄過來的。想說哪個被告有事情找我我要快點去拿。今天一拿到信封差開來信紙是溫暖的花花信紙,想說該不會哪個女生寄給我的吧...後來證明想太多,真的是監獄寄來的,之前幫一個性侵犯被告二審逆轉勝無罪。他寫了一封感謝信給我。他說一開始他也覺得不太樂觀,應該沒希望了。又提到沒想到法扶的律師這麼認真還可以幫他打到無罪,說他的獄友全都傻眼覺得怎麼可能。(他現在是另外的案子在服刑)他說他收到判決非常的開心之類的。

其實說實在,我一開始也覺得希望不大,但是就盡力打,好好打,然後結果如何就等待了。

很多時候當事人,或是還沒有委任的當事人都喜歡問律師一個問題,就是案子贏的把握有多少,聽了其實不知道怎麼回答。
因為如果真的不能打的案子,我就會回答不能打,希望很低,比方時效已經消滅,或是交付審判、再審這類的案子。甚至假性財產犯罪我也會說希望不大。(話說我某位前老闆很常接假性財產犯罪,我每次拿到就不知道怎麼處理XDXD)

(名詞解釋:假性財產犯罪就是明明是民事糾紛硬要告刑案詐欺那種案子)

天氣熱就想去海邊曬個太陽。
北部的衝浪聖地就是宜蘭了。衝浪風氣發達的宜蘭,當中涉及的官司也不少。我之前在宜蘭最大的律師事務所執業的時候,就處理過兩件有關衝浪業者的官司。
其中一件是某知名大業者,這些業者都會在烏石港海邊擺攤做生意,有出租板子還有教學,結果對造的女兒有天去向我當事人租板子衝浪居然溺斃。
就跑來告我當事人,要賠償。我當事人覺得莫名其妙,只是租板子給別人,對方自然應該評估海象和自己的身體狀況決定要不要下水,怎會溺斃卻來求償?
但是對方律師舉出了一堆理由,包含消保法第7條的業者必須負無過失責任,以及主張救生員為業者所共同聘僱,而救生員又有疏失,所以業者要依據民法侵權行為章節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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