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浪聖地,和衝浪有關的宜蘭官司訴訟,袋地通行權和侵權行為

天氣熱就想去海邊曬個太陽。
北部的衝浪聖地就是宜蘭了。衝浪風氣發達的宜蘭,當中涉及的官司也不少。我之前在宜蘭最大的律師事務所執業的時候,就處理過兩件有關衝浪業者的官司。
其中一件是某知名大業者,這些業者都會在烏石港海邊擺攤做生意,有出租板子還有教學,結果對造的女兒有天去向我當事人租板子衝浪居然溺斃。
就跑來告我當事人,要賠償。我當事人覺得莫名其妙,只是租板子給別人,對方自然應該評估海象和自己的身體狀況決定要不要下水,怎會溺斃卻來求償?
但是對方律師舉出了一堆理由,包含消保法第7條的業者必須負無過失責任,以及主張救生員為業者所共同聘僱,而救生員又有疏失,所以業者要依據民法侵權行為章節負連帶責任。
對方律師甚至拿出東北角風管處的相關文件,行政規則表示業者應該聯合聘請救生員以及救生員所需要付的責任。
當然我方也不干示弱,舉出了一堆法律及請求權基礎來進行防禦,甚至主張該訴訟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應該將所有業者全部起訴才符合當事人適格。
訴訟中還傳兩名救生員才作證,救生員果然很直講了一堆對自己不利的證言,不過我滿佩服救生員的,別人在溺水的時候,他們卻拼命往海裡衝再把溺水的人拖回來,沒有嚴格的訓練是無法做到的。
這件官司對方還有告保險公司,因為業者有保責任險。但是責任險只有保兩百萬,低於對方請求的金額。
最後我法官做了一個,在我認為情理上價值高於法律價值的判決,法官在保險的額度範圍內判我方要賠償,也就是全部的賠償由保險公司負責,對方拿到賠償,我方也不用多支付金錢,但是保險公司應該跳腳吧。全案有沒有上訴我就沒有追蹤了,因為我也離開宜蘭回台北執業了。
另一個案子是土地案件,這個衝浪業者非常有特色,一個中年瘦瘦的男人,講話還有點鄉土味,穿著也是普通,但是從外表完全看不出來名下有土地,還價值數千萬以上。
他本身開衝浪店,還有教衝浪,也就是說他是衝浪教練,我常和事務所秘書說看到他就想到姚元浩,不過當然被吐槽。
他本身的土地是袋地,但是假日的時候因為衝浪事業關係,必須要開放廣場當停車使用,車輛來來去去,就和旁邊的土地所有人(一群人)產生糾紛,雙方對峙場面十分火爆,每次見面必吵架。對方還找一個軍法官當訴訟代理人,在法庭被法官狂電。
當然土地訴訟考的是耐心、細心,還和法官及地政人員到現場去測量,畫圖,並且說明旁邊的細小巷道無法供車輛出入使用,必須經過旁邊土地的必要性等等。
後來我離開宜蘭了,這個案子就沒有繼續追蹤了。
想想我在宜蘭執業八個月,就遇到兩個衝浪有關的訴訟,機率也真高,現在我還是常跑宜蘭處理案件,也有登錄宜蘭,在宜蘭的朋友有法律需求也可以找我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