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作為刑事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對他人提告,你需要注意的事情,兩岸法律知識,兩岸律師事務所攜手服務

近年來許多台灣人在中國大陸遇到刑事糾紛,遇到了比方詐騙或是其他的刑事糾紛,要對對方提告,面臨到這樣的兩岸法律疑難問題,你需要兩岸律師事務所一起幫你。熟悉兩岸法律,擁有兩岸司法實務經驗的張宸浩律師是你的最佳選擇。

如果有台灣人在大陸想對他人提出刑事告訴,在公安機關立案之後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有可能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時候不論是公安階段或是檢察院階段,建議可以聘請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審查起訴階段被害人也就是告訴人有如下的權利,作為本案的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如下: 

訴訟權利:

1.要求提供作證條件和保密的權利。

檢察機關應當保證你有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並為你保守秘密。如果你的作證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你有權要求保密。

2.委託訴訟代理人和發表訴訟意見的權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有權委託一至二名律師、人民團體或你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你的監護人、親友也可以作為你的訴訟代理人。檢察機關審查案件應當聽取你及你的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你及你的訴訟代理人有權向檢察機關提出書面意見。

3.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及獲得翻譯的權利。

你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如果你是聾、啞人或者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檢察機關應當為你聘請通曉聾、啞手勢或者當地通用語言文字且與本案無利害關係的人員為你提供翻譯。

4.申請回避的權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訴訟代理人認為檢察人員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對檢察機關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有權申請覆議一次。

5.知悉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及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權利。

檢察機關應當向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訴訟代理人告知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對於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但除原鑒定違反法定程式外,你應當承擔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費用。

6.控告權。

如果辦案人員有侵犯你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或者採用羈押、暴力、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行為,你有權提出控告。

7.獲得保護的權利。

如果你因在訴訟中作證,你或者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你有權請求檢察機關予以保護。如果你因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證,你或者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檢察機關應當依法為你採取保護措施。

8.知悉證明文件、核對筆錄和親筆書寫陳述的權利。

你有權要求對你進行詢問的檢察人員向你出示證明檔。詢問筆錄應當交你核對。如果你沒有閱讀能力,檢察人員應當向你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你有權要求補充或改正。你有權請求自行書寫陳述,檢察人員應當准許。

9.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

如果你由於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符合法定條件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交民事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如果你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必要的時候,你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

10.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權利。

你若未滿十八周歲,詢問時將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到場,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你的訴訟權利。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是共犯的,可以要求通知你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你若是未滿十八周歲的女性,詢問時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

以上是相關的刑事被害人權益。

所以當台灣朋友在中國大陸,遇到刑事糾紛,想要告別人,是有權利聘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的,如果家屬在台灣也可以聯絡張宸浩律師為您處理,兩岸律師攜手為您處理,張宸浩律師有豐富經驗,當您遇到涉及兩岸法律的疑難問題,涉及中國大陸法律,需要中國大陸律師,請找張宸浩律師,兩岸律師攜手合作協助您處理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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