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訴訟收費方式簡介

有些朋友常會線上詢問我律師的收費方式,在這邊統一說明一下。
一般來說,律師討論案情是在事務所,會收取談話費,但是如果這件案子之後有委任律師處理,之前已經付的談話費通常可以抵扣委任費用。
而有些民眾會問到律師的收費方式。


一般來說,如果擬約、審約、發函、法律意見書之類的,都是屬於非訟事件,這類案件是另外報價。


而如果涉及到訴訟案件,就是需要上法院打官司的,就是以審級委任的方式收費,所謂審級委任,就是一個審級當中,律師會負責不限次數的寫狀、開會討論、開庭,一直到審級終結為止。很多人常問律師說一庭多少錢,這是不正確的問法,因為現在很少律師是按照「庭」來收費,都是按照「審」來收費,一個審級的案件可能會開很多庭,有時候極少情況是一庭就結束,很多情況開個四庭、五庭都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律師如果只陪你出一庭,其實也無法確實解決你的問題,必須要從案件一開始跟到結束,每次開庭都出庭,並且寫狀給法院,才有辦法全盤掌握案件狀況,並且幫到你。

當然有人可能問的時候把 庭  和 審 混用了,總之,我遇過太多人問我一庭多少錢, 我都回答,我們是審級收費的。 是一審多少錢,一審不會只有一庭,通常會開很多庭。(但是我聽說中國大陸通常一審只會開一庭,一次開好幾個小時一次解決)


而很多人又搞不清楚一審是甚麼了,有時候會問律師說,是付費一次處理到好嗎? 我都會回答,不是,我們只處理一審,如果有人上訴,那就要另外委任。但是不一定會有人上訴。 所以有沒有可能一次付費處理到好? 其實也是有可能,如果沒有人上訴的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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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走的程序又不同了。民事程序主要分為原告和被告(或是聲請人或被聲請人),包含家事和行政訴訟走的程序也和民事程序很類似。而刑事程序就分為告訴代理人和辯護人,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了。


在民事、家事、行政程序,一開始原告會寫起訴狀向法院起訴,之後法院開始審理,會開很多次庭,當中會需要寫很多份狀子給法院,最後法院下判決,這當中會耗時半年到一年,因此,從原告起訴,到法院下判決為止,這叫做一審。同樣,被告收到原告的狀子後,必須寫答辯狀,去開很多次庭,寫很多份答辯狀,最後法院下判決,這個叫做一審。民事、家事程序中,第一審通常是在地方法院進行。行政訴訟中,第一審是在高等行政法院進行。(但行政訴訟前可能會有訴願程序,這也是按一審收律師費)律師費案審級收費,就是從案件起訴到法院判決為止,擔任訴訟代理人,一次性收費,包含律師不限次數的寫狀、開庭、開會、閱卷。


而法院判決後,如果都沒有人上訴,案子就確定了,結案。如果有人上訴,就會到第二審,這時候如果要委任律師,就必須重新再委任一次,也就是再收一次律師費,第二審程序就是有人上訴開始一直到第二審法院判決為止,同樣也會開很多次庭、寫很多份狀子還有閱卷,只是過程通常比第一審時間短一些,差不多半年左右,通常在高等法院進行,而律師費案審級收費,在第二審就是從案件上訴到第二審法院判決為止,一次性收費,包含律師不限次數的寫狀、開庭、開會、閱卷。
至於第三審為法律審,而且有很多上訴的限制,一般案件不一定會到第三審,如果真的有當事人二審判決後上訴到第三審,那一樣要重新委任律師, 一樣是包含不限次數的寫狀開庭到最高法院判決為止,但是最高法院不常開庭就是。


那有些人會說,那不就要付律師三次錢?  我還是要說,不一定,因為也許沒有人上訴,一審就判決確定結束了。如果有人上訴,大部分的案件到二審也結束,民事案件很少有人上到第三審的,第三審也有很多限制不是隨便可以上訴的。(當然,行政訴訟只有兩審,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就不可能有第三審了)
而刑事案件比較複雜一點,因為依據國家追訴原則,案件大部分要先經過地檢署偵查階段,而地檢署偵查中,被告可以委任律師作為辯護人,告訴人可以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偵查中就是地檢署開始偵查,有時候會經過警察局筆錄階段,一直到地檢署作出起訴或是不起訴處分為止,這樣叫做偵查終結,律師的委任就是當中不限次數的寫狀和開庭、開會,(但是偵查中無法閱卷就是)。這樣也算是一個審級來收費。


如果不起訴,告訴人可能會想再議,甚至於交付審判,這也是要另外委任付律師費的。
如果刑案起訴,就會到法院,法院也是三級三審,所以會先在地方法院,如果這時候還要律師幫忙,就是重新再委任,收取律師費後一樣是包含不限次數的寫狀、開庭、閱卷到法院判決為止,一審判決後,如果被告或是檢察官上訴,案件會到二審,如果還要律師幫忙,就是重新再委任,收取律師費後一樣是包含不限次數的寫狀、開庭、閱卷到二審法院判決為止,如果判決後,被告或檢察官上訴第三審,案件就會到最高法院,如果要找律師幫忙,那一樣要重新委任律師, 一樣是包含不限次數的寫狀到最高法院判決為止,但是最高法院不常開庭就是。但是案件也不一定會到第三審,有些案件是不能上訴第三審的,有些案件也不一定會上訴到第三審。


在刑案法院進行中,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角色會比告訴代理人吃重,因為案件起訴到法院之後,有公訴檢察官擔任主要攻擊方,所以告訴代理人能做的就比較有限了。
而通常案件委任之後,如果需要發函,或是去現場勘查,有時律師也會一起處理不另計費的。
至於一個審級 律師委任費用,是多少錢呢? 每個律師收費不同,每個案件複雜度也不同,所以很難有統一的標準,如果一般的案件,台灣大部分的律師收費,差不多  五萬到十萬之間吧。


還有,我常看到很多的法律諮詢魔人,濫用區公所和法院的免費諮詢律師,案件已經在地檢署或是法院處理了,硬是不請律師,不斷的自己寫狀子,要去問免費律師,或是問律師要怎麼跟法官說,我認為這樣律師無法掌握案情,也無法幫助到民眾的,民眾這樣只是自己把自己的官司搞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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