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意的和解

前陣子處理案件的調解筆錄下來了,當事人有了滿意的笑容。

一個老婦人,記得第一次遇到她的時候,解答了他的法律問題,後來他有官司的需求,但是因為經濟能力不好,我建議他找法扶基金會處理,也歡迎他指定我。
這一個法扶的案子,當事人是母親,告自己的兒子返還房屋,但是所有證據對母親相當不利(後來得知母子自幼就分離了),一開始我的策略就是希望逼對方出來面對,因為有親屬關係,要談和解應該比較好談。


後來連續幾次開庭對方都不到庭,於是我想用公示送達、一造辯論來說服法官採用我方的見解,不料後來對方終於到庭,提出了答辯以及法官調取其他相關案件的資料後,證據對我方十分的不利。


忽然間,在最後一庭,對方提出願意和解,還提了一個方案,我馬上表示同意和解,案件就移到調解室了。
之後在調解程序中,兩造就抵押權還款一直沒有共識,房子已經另外被設定抵押權,不管要不要得回房子,對於當事人似乎都很不利,正僵在那兒感覺調解就要破局了。


當事人又提到兒子要趕他走,我忽然靈機一動提出一個方案,那是否可以讓當事人繼續居住到百年以後,而房子所有權依然是對方所有,對方表示「我本來就沒有要趕他呀~ 都她在說的呀~~」調解委員一聽到馬上豎起大拇指。


我一見機不可失,一看到兩邊已經有達成共識,馬上繼續推波助瀾,在幾經協調之下,終於達成讓雙方都滿意的和解方案,調解委員也讚不絕口,跟我當事人說你找到一個好律師,之後兩造直接在法官面前達成和解。


這個和解方案,當事人非常的滿意,我也很開心,又不會傷害到他們的親子關係(雖然兩邊已經沒甚麼情感),又可以讓當事人有個安身地命的地方居住到百年以後。
現在很多媒體說律師賺得不多(其實都他們在講),不管律師賺得多不多,就如同醫師,本來職業本身就帶有公義色彩,不應該以賺錢為唯一目的,這也是我一直以來的執業理念。


這件案子是法扶案件,酬勞比行情更少,雖然賺得不多,但是看到順利的幫當事人解決問題,看到事情有好的結果,那種成就感油然而生,也是當律師最高興的事情了,感覺做了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幫助了社會,而這不是金錢可以取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