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二部曲之吸金詐騙集團

關於跨國詐欺犯的遣返問題,最近成為新聞焦點,這幾天大家一直討論,其實實務上常常會遇到詐欺案子,我也經常辦到詐欺的案子,署於刑案的大宗,刑案的大宗不外乎就是財產犯罪,尤其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等,也因為常接手這類的案子,所以對於生活週遭的這樣事情也會很敏感,盡量不要觸法網。

提一些比較典型常見的案例好了,當初在宜蘭執業的時候遇到的案子,我擔任被告的辯護人,被告當時在販賣一種奇特的投資商品,是一個國外的礦業開採,還是甚麼打撈沉船,詳細我也忘了,這類的商品都會有這種特徵,就是投資的標的都不會在國內,都是滿新奇的概念,都需要大筆的資金賭一把,成功之後獲利都會翻倍。但是通常販賣的講法都是「保本」,還不會虧錢哩。

販賣的人會要求先繳一大筆錢,之後再慢慢將投資收益返還給投資人,有時候會用網路操作虛擬的貨幣,為了取信被害人,還會招待被害人出國到國外看投資的標的,你會看到真的有很多人在開採某個東西,場面相當的浩大。

而後被害人錢拿不回來的時候,就會提告了。這類的詐欺手法和跨國電話詐欺不同的是,通常會透過人際網路下手,而且一個拉一個,我就有被朋友盧過,逼不得已去聽他和他上線說一堆有的沒的,我聽完之後覺得這有違法之虞,沒想到他上線還跟我打包票說沒違法,都不知道我是律師還是他是律師。

有些投資商品標榜保本,就算沒有詐欺,也可能會觸犯銀行法,因為保本就等於是存款,不是政府核准的金融機構是不能作存放款業務的。我之前在台北也辦過這樣的案子,我是被告的辯護人,被告集團租用101大樓辦公室來販賣投資商品,後來通通被起訴定罪,打到最高法院,算一算時間現在應該執行出來了。所以不要看到辦公室富麗堂皇就放下戒心,想詐騙的人多的是錢租用辦公室。

通常銀行、保險、證券業販賣的商品比較有保障,會合乎法令的規定,如果有人私下販賣投資商品,很多是游走法律邊緣的。不過金融風暴連動債風暴後,很多買衍生性投資商品的人也是慘賠,只能說投資一定有風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