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前往警察局作筆錄,你可以請律師陪同

很多人不知道在偵查中找律師陪同偵查,律師的功能不是只有打官司喔。偵查中被告,有選擇律師在旁邊陪偵的權利,所以在警察局或是法院,訊問之前,警察或檢察官都會對被告說明有請律師在場的權利。

律師警詢中有在場權和陳述意見權,除了可以防止刑求逼供之外,還可以防止諸如誘導等不當的訊問。有人說「案重初供」,「一字入公門,九牛拔不動」,所以被告在警詢中的筆錄是相當重要的,如果講的不好而對自己不利,之後是不能要求修改的,甚至到了法院還會被當作法官認定事實的依據,而警察的筆錄比起法官或是檢察官,最容易出現不當訊問或是誘導訊問,讓被告不小心落入陷阱,講了不該講的話,這個時候律師在場就很重要,可以適度的發表意見,修正問題,避免被告一開始的風險。

偵查中的陪偵有時候狀況很臨時,除了被告受到通知到警局這種情況外,許多重罪被告要陪偵通常伴隨搜索及逮捕,憲法、刑事訴訟法中都有相關的程序的規定,偵查中檢警共用24小時,24小時內要訊問完將被告送到法院,法院要決定是否羈押,如果不羈押,通常會命提供擔保金,也就是交保,因此一旦被告受到逮捕,通常都很臨時,這個程序就會顯得急迫。

在被逮捕到場的情況,家屬通常一開始就要籌交保金,並且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偵,被告是有權利等律師到場才製作筆錄的,請一定要堅持,等律師到場的時間也可以扣除在24小時外(但也不能等太久)。如果要委任律師,通常家屬會透過管道找認識的律師,然後「律師就要放下手邊的工作立即前往現場」。

也因為情況如此的緊急,因此律師接到確定要委任的訊息後,其實就和消防隊員救火一樣,必須要馬上整裝出發,將法袍、委任狀、六法以及其他必要的物品準備好,立即趕往被告所在的位置(可能在警局或是地檢署),立即與被告會面討論案情,並且掌握狀況,參與陪偵以及去法院幫被告答辯,請求交保。

而律師在場的費用怎麼算呢? 一般都是按小時計費,而且警察局作筆錄往往非常的久,所以依照按小時計費的話,通常兩萬到三萬甚至更高的費用是跑不掉。也有一種計費方式是整個偵查程序委任律師,包含製作筆錄,那價錢就更高了,但是比較划算,因為是包含整個程序委任,就不會再用時間計費。大家可以自行考量。

而如果經濟狀況不好的被告,也可以尋求法扶基金會的協助,有免費的律師到場處理,請自行蒐尋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
總之,警詢中有律師在場,保障總是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