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挑選好律師之不得為有利結果保證

今天有個朋友跟我討論案子,他之前遇到一件事情,當時有提到想要委託我打官司,他今天又問我關於這個案件相關問題,然後他問了一句話「打官司是不是一定會贏?」並且提到他希望如果提告一定要贏。

我回答他,不是一定會贏,如果他希望「一定會贏」,那不要找我打官司,可以找別人,因為律師倫理規範規定,律師不得保證勝訴。

律師倫理規範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就受任事件,不得擔保將獲有利之結果。」
所以,如果有人有意思要委託我打官司,問我勝訴機率,我只會跟他說個大概,把案情分析給他聽,由他去作決定,我絕對不會跟他說「勝訴機率很高」或「一定會贏」之類的。

就算我內心真的認為一定會贏,或是心裡認為勝訴機率很高,我也不會講出來,因為我不能講出來,當我說「一定會贏」或「應該會勝訴」,我就違反了律師倫理規範第二十八條,就會是一個不道德的律師,就不會是一個好律師。

所以,我通常講的很保守,主要是就法律的觀點去分析這個案子打官司之下的走向,當事人很喜歡問勝訴機率,我都不會講這個機率問題。
當然,如果依據法律面和證據面,他問的事情在訴訟面一定打不贏或是很難打贏,我就會先說明此情,讓當事人有心理準備,讓他知道訴訟很困難。但是當我沒有說「很難打贏、應該不會贏」之類,就是有拼拼看的希望,就是有勝訴的可能性。但我不會保證勝訴。
我有個律師朋友,他提到當事人問他勝訴機率的時候,他會回答「你問我勝訴機率沒有意義呀。因為我就算跟你說勝訴機率99%,還是有那1%敗訴的機率呀。」這個回答方式不錯,值得學習。

所以,如果有一天,你遇到一個法律難題想要打官司,問了一些律師,有律師告訴你他一定打得贏,這官司一定會贏,你千萬不要找他打官司,我是不知道這官司是不是一定打得贏,但我知道他已經違反了律師倫理規範第二十八條不得擔保有利結果的規定,一個違反律師倫理的律師,想必不是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