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國營社會住宅

這個政見其實也有不少候選人提,我認為是不錯的政見。2001年到2010年,台北市賣掉了62公頃的公有土地,全國合計上千公頃。多半拿去蓋豪宅。雖然我不太願意點名,不過陳水扁任內確實也把很多國有土地賣給建商蓋豪宅,我不是很了解這樣做的用意。
其實,政府有很多的機會,可以做得更好,把國有地賣給建商蓋豪宅,到底對於政府有甚麼幫助?為了那一點點錢?實價課稅政策不是更好?
這樣的結果造成推升房價的一大力量,你會想說國有地釋出不是土地變多房價應該跌嗎?這就是我之前說的,台灣空屋一堆,而且都是有錢人買,房子漲跌和供需無關,和話題有關。如果豪宅建案能夠製造話題,那周邊的房價也會一起漲,最後通通漲翻天。政府政策反而幫忙房價上漲。
這些公有地,如果用來蓋出租用的社會住宅,那不是很好嗎?包括中央、地方、國營事業等所掌握的公有土地,將是現階段政府推動興建社會住宅最重要籌碼。
最近主計處最新普查公布全台空屋率高達一九.四%,因此有人主張政府不應該興建各種住宅,包括社會住宅。這說法值得商榷,社會住宅是出租為主,以弱勢者為主要對象,就如我之前文章說的,有錢的人一直買房來囤積,導致房價上漲,窮人不管怎樣都買不起房。而且弱勢族群在租屋的市場非常難找到房子,例如遭受到家暴的媽媽帶著年幼的小孩,社會住宅扮演急難救助的功能,讓一些突然遭到變故的家庭有一個住處。台灣的出租國宅少於○.○八%,實在過低。
台灣歷任政府提出的任何房屋政策,都是建立在「住者有其屋」與「市場萬能」這兩組意識型態上,因此所有的措施,都是驅使人民節衣縮食進入市場成為「買得起」的痛苦屋奴。因此我們不禁要問,面對高房價,「買不起」房子的弱勢人民怎麼辦?
居住與健康,皆為人民基本權益。健康,有健保制度為靠山維護;住宅,又豈能任由資本市場宰割。觀諸各資本主義發達國家,早就體認住宅市場有其侷限性,政府應扮演不可或缺的救濟角色,其最普遍的作法是興建一定數量「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來滿足保障其「居住人權」。「社會住宅」,在歐洲又稱「社會出租住宅」(Social Rented Housing,更強調其「只租不賣」的精神)
社會住宅從歐陸出現起已超過百年的歷史,迄今業已成為先進資本主義發達國家住宅政策重要一環,以下簡要條列各國公有社會住宅占住宅總量比例:荷蘭34%、英國20%、丹麥19%、芬蘭18%、瑞典18%、歐盟平均14%、美國6.2%、日本6.06%、香港29%、新加坡8.7%。反觀我們,則是遠遠落後於世界標準。截至目前為止,以符合社會住宅定義的公有出租住宅數量來計算,全國是0.08%、台北市0.64%、新北市0.02%、高雄市(合併後)0.03%,這對自詡為現代文明國家的台灣,是多麼驚人的數字。
簡單來說,社會住宅就是政府用公有地蓋房子,然後用非常便宜的租金租給特定的族群,讓這些人不用怕沒有地方住。為什麼需要社會住宅,我就用水庫來比喻,台灣在經國先生時期蓋了非常多的水庫,現在台灣的用水根本不用愁,反而新加坡的水可貴了。這就是遠見。社會住宅就是房地產的水庫,扮演宏觀調控的功能,他永遠在政府手裡,只要政府不要太弱智,有效的運用,社會住宅絕對可以負擔起房價調控和照顧弱勢的大任。
社會住宅要扮演的功能是甚麼,我認為有三點功能:

1.提供年輕人暫時的棲身之所:年輕人是現在台灣的弱勢族群,低薪高房價,不管你是台大碩士、博士、還是三師,還是留美、留英、留日回國,反正通通都是,低薪,買不起房。(醫師應該好一些,但是要選對科)這我感觸很深,因為我喜歡交朋友,所以我有各行各業的朋友,彼此交流的感想。我認為,社會住宅可以扮演讓年輕人有個棲身之所的角色,新北市政府可以訂一個標準,除非年輕人非常的富有,或是家裡非常富有,或是家中有好幾戶房產,不然一般設籍的年輕人只要出社會工作一直到四十歲以下,都應該有資格住社會住宅,讓社會住宅扮演一個中繼站的角色,你在四十歲以前可以不用擔心沒有房子住,因為只需要支付便宜的租金。這樣年輕人可以毫無後顧之憂的打拼,存錢,或是創業,等待買房的時機,也許最後存了一筆錢,自然就可以有能力買房,痛苦指數減到最低。住宅的坪數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小坪數適合單身的年輕人,一種是大坪數適合家庭,這都可以好好的規畫。

2.提供租屋弱勢族群棲身之所:甚麼是租屋弱勢族群,我相信很多人買不起房子至少還可以租房子,雖然租金有點貴,但是你要知道在台灣很多人連租房子都沒辦法,因為房東也會挑房客的,我就遇過很多租屋糾紛,這其實也可以理解,因為真的很多房客欠租或是租期到了不搬也不繳房租,房東最怕這樣的房客,所以很多屋主乾脆不租,反正他要養房,收租也不是他的目的,你今天如果看起來像是弱勢族群,比方獨居老人、單親媽媽,那你給他錢他還是不租你,在台灣就有這樣的現象。那請問這些弱勢怎麼辦?難道去流落街頭嗎?政府應該負起責任,他們弱勢不是他們的錯,社會應該伸出幫忙的手,單靠公益團體和捐款,根本不夠,這時候如果政府有社會住宅,當然就非常好運用,用便宜的租金租給這些弱勢,反正政府不是為了賺錢,是為了照顧人民。
3.其他暫時安置之所:政府如果要進行公辦都更,人民會覺得,那都更期間我要住哪?又要去租房?當有了足夠的社會住宅,那這個問題就非常好解決了,反正政府有房,租金又不貴,自然都更的阻力會少很多,除了都更,其他政府政策導致需要安置人員,都可以利用社會住宅,社會住宅絕對是政府改革的一大籌碼和利器。
很多人會擔心社會住宅裡面的住戶是不是素質比較不好之類的,其實以前的社會住宅真的會,我就有國中同學住過,但那是過往的時代了,至少現在的社會住宅,情形已經不同,因為現在的社會結構也不同了。我舉個例子吧,我曾經服務過的法律事務所,一堆台大法律系、政大法律系畢業的法務人員,月薪三萬出頭,我認為這樣的條件,如果真的有社會住宅,他們絕對符合入住的資格,我猜還有一堆留美歸國的年輕人也符合哩。當然我不是說學歷高就比較高級或是有學歷歧視,我只是針對一般人的既定歧視想像做一個反思,當你隔壁是社會住宅,住著一堆台大、政大、留美歸國又低薪的年輕人,你還會覺得那是貧民窟嗎?
社會住宅設立的方式,地點宜分散,個案規模宜小,數量宜大。過去的平價住宅大多數量龐大,集中在一起,即使是高樓建築也予人以平民窟的印象。可以利用郊區但是捷運可達的地方,都可以研究,另外還有個方法,就是超過40年的老舊住宅公辦都更,這個在三重、蘆洲部分老舊地區很需要,都更期間住戶先住社會住宅,將原有街道重劃,消除狹小巷弄,改建成大型社區大樓,增建地下停車場。都更住戶住回來,繼續保有產權,之後多餘增加之戶數(容積率變高)所有權屬於新北市政府,以便宜之租金優先出租給三重、蘆洲地區長期設籍之年輕人及弱勢家庭。那多餘的戶數就成為另一種型態的社會住宅了。
其他還有我之前提到的,空屋的空屋稅和出租獎勵措施,加上政府包租包管,這可以讓空屋釋出,變成另一種型態的社會住宅概念。
再蓋社會住宅期間,政府還是可以先提供租金補貼弱勢族群,加上房東租房給弱勢族群可以有補貼,雙管齊下先解決弱勢族群的住房問題。
你會問,那錢從哪邊來?地是政府的,只有蓋房還有剛剛提到的租金補貼需要錢,蓋房當然是政府主導公開招標,土地解決了,建屋成本就便宜了。可以用貸款,社會住宅收取的租金可以用來還貸款和管理維護。還有一個最重要的,這次市長選舉滿多候選人都提到社會住宅政見,但是沒有人提到錢怎麼來,因為沒有人敢提,大家都怕提,但是張宸浩年輕,沒有包袱,有魄力敢提,就是稅制改革,這我之前的文章已經說了,只要不動產稅制改革成功,那政府絕對有足夠的錢來蓋社會住宅還有租金補貼政策。
張宸浩律師在103年底參選時主張:
1.「新北市市價六千萬元以上豪宅,持有稅應立即實價課稅。」「新北市每人擁有房屋總數超過三間以上者,第三間以上房屋持有稅均採用實價課稅。」2.新北市政府應用增加之房屋稅收,配合貸款,利用新北市之公有土地,全面興建國營住宅(社會住宅),只租不售,國營住宅用便宜之租金出租給四十歲以下年輕人(需排富)以及出租給弱勢家庭、弱勢老人。收取之租金用以維護住宅及償還興建時之貸款。3.三重、蘆洲區,屋齡超過四十年以上之房屋,由新北市政府推動,優先試辦公辦都市更新,將原有街道重劃,消除狹小巷弄,改建成大型社區大樓,增建地下停車場。都更後多餘增加之戶數所有權屬於新北市政府,以便宜之租金優先出租給三重、蘆洲地區長期設籍之年輕人及弱勢家庭。

雖然張律師落選了,但期待新當選的人能夠推動上面的想法,為民謀福利。